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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处理办法

2024-11-14


 

 

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处理办法 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推进教育法治🪑,规范沐鸣学生管理行为🚘,保障学 生合法权益💉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沐鸣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 部第 41 号令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沐鸣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(湘教 发﹝2019﹞50 号)、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管理规定》等 文件,结合沐鸣实际,制定本办法🛀🏽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称申诉,是指沐鸣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(含五年制高职学生🪣, 以下统称为“学生 ”) 对沐鸣(含二级沐鸣)做出涉及本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, 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向沐鸣提出的书面复查请求。

第三条  学生申诉处理遵循合法适当、公平公开、程序正当 的原则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、阻碍学生依法提出申诉🤘🏽,应 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申诉权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第四条  沐鸣成立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处理委 员会(以下简称 院学生申诉委 ),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 学生申诉处理工作。

院学生申诉委设主任 1 名,由沐鸣院长担任🧔🏽‍♂️;设副主 1 名, 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;委员若干名🧑🏻‍⚖️,由党政办公室、学 生工作处🤽🏼、教务科研处、后勤保卫处🤷🏽、纪检监察室、团委等部门 副职和各二级沐鸣党总支副书记组成,临时委员4 名,其中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各 2 名👨‍👨‍👦‍👦。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🔤、教育等方面 专家参加。

院学生申诉委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🎅🏽,由学生工作处分管 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副处长兼办公室主任👏🏿,具体负责申诉材料接 收👩🏻‍⚖️❌、 申诉过程组织、 申诉文书起草送达等日常事务。

第五条   院学生申诉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:

(一)根据本办法的规定,组织成立申诉处理工作小组👨🏿‍⚕️,处 理学生申诉。

(二)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,研究学生申 诉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。

(三)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修改、政策调整和学生申诉工作等 具体情况✊🏿,向沐鸣提出修改和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 件的建议和意见⏫。

(四)应当由院学生申诉委履行的其他职责〰️。

第六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委员在处理申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 之一的👃🏽,沐鸣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:

(一)徇私舞弊的。

(二)泄露当事人隐私的。

(三)索取🪁、收受贿赂的🤷🏼👱🏻。

(四)影响申诉工作合法性、公正性的其他行为。 

第三章  申诉的受理

    第七条  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诉的学生是申诉人,对申诉人做出处理或处分的单位或部门是被申诉人🫖。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🚅👌🏽。

第八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仅受理沐鸣或沐鸣相关部门按程序 处理或处分过的申诉事项。学生对沐鸣或沐鸣相关部门做出涉及 本人权利义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🧒🏿,应当在收到处理或处 分决定书之日起 10 个工作日 内向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提出书面 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申诉。

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未告知学生提出申诉权利和期限的,学生 可以自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 6 个月内提出申诉申请👩🏿‍🦳。

第九条  申诉人可申诉的事项:

(一)对沐鸣作出的警告🍋‍🟩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院察看👨🏽‍🌾、开 除学籍等纪律处分有异议的👰🏻‍♀️。

(二)对沐鸣作出的予以退学、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、 撤销学历证书或延迟毕业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🚔。

(三)对沐鸣作出的奖助学金评定及推优评先决定有异议🧖‍♀️。

(四)对沐鸣或相关职能部门做出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其他 处理决定有异议🥙。

第十条  申诉人按照本规定提起申诉时,应当向院学生申诉 委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🏋🏼‍♂️:

(一)申诉书。申诉书应当陈述清楚申诉的请求、事实和理 由,写明申诉人和申诉日期,并由申诉人亲笔签名。

(二)申诉人的学生证、身份证复印件🛬。委托代理人参加申的,还应当提交申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需 当场查验原件)。

(三)被申诉人做出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。

(四)证明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🅾️。

第十一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接到申诉书后,应当对申诉 材料进行认真检查。

对申诉书内容欠缺、申诉材料(不含证据依据材料)不齐全 或有其他错误的,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👨🏼‍🚀🕌,并书面告知申诉人需要 补证的内容🟡,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申诉材料不符合规定为由 不接收申诉材料📁。

申诉材料需要补证的,申诉人应当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 3 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证并递交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。

第十二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申诉案 件进行审查,报经院学生申诉委主任同意,在收到申诉材料(含 补证材料)之日起 3 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🐖。

第十三条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,不予受理:

(一) 申诉事项不属于本办法第二👩🏻‍🍼、九条所列范围的。

(二)提出申诉超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期限的。

(三)已经撤回申诉或接到院学生申诉委做出的申诉处理决 定书后,又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的™️。

(四) 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并已被受理的👴。

(五)法律法规规章及沐鸣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🙎‍♀️。

第十四条  受理申诉的,由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送达受理通 知书至申诉人🏣。不受理申诉的,由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向申诉人 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。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 由。

第四章  申诉的处理

第十五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对决定受理的申诉🪯,应当在 自受理申诉之 日起 3 个工作  内将院学生申诉委名册告知申诉 人🔭,并将申诉书副本🤵🏼、院学生申诉委名册送达被申诉人😆💇🏽‍♀️。

被申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 7 个工作日内,向院学生申 诉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答辩及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的证据🪪、依据和 有关其他材料⚓️👩🏻‍🎨,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举证👨🏽‍🏭。

第十六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组织成立申诉处理工作小组,对申 诉案件进行审理🧉。

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一般由 5 名委员和 1 名书记员组成,在收 到院学生申诉委委员名册之日起 3 个工作日内,由申诉人和被申 诉人在院学生申诉委委员中各选定 2 名委员(其中应含 1 名教师 临时委员和 1 名学生临时委员), 同时由双方协商选定第五名委 员,协商不成或逾期不选定的由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指定。第五 名委员为该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的首席委员。

对于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案情简单的申诉事项🤌🏽,可以实行 简易程序💮,由一名委员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建议🤵🏻,该委员的产生 方式按照本条第二款首席委员产生的方式产生。对涉及开除学籍处分、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、予以退学、撤销学历证书等申 诉事项,不适用简易程序🦝。

第十七条 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回避:

(一)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👰🏽‍♂️👮🏼‍♂️。

(二)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。

(三)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和处理情形的。

第十八条 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的成员因回避或其他原因不 能参加申诉处理工作的,应当及时告知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🆓,院 学生申诉委依照第十六条规定重新选定或指定委员。

第十九条 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 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意见,必要时可商请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协 调安排时间,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,双方当事 人应当协助配合🛀🏼。

第二十条 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 他规范性文件,对被申诉人处理或处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✵、适用 依据和处理程序等进行审查,在该小组成立之日起 15 个工作日 内⏳, 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申诉处理建议并送达院学生申诉委办公 室🧑‍🧑‍🧒。

(一)对事实清楚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处分 处理适当的👼🏽,予以维持🧙🏻。

(二)对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被申诉人超越职权🤳、违反上位法规定做出决定的,建议被申诉人予以撤销。

(三)对认定事实清楚🤱🏽,但认定情节有误、定性不准确,或 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🩰,建议被申诉人变更或重新做出决定⚄🌞。

(四)对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⚅,或者违反本规定及有关 程序和权限的🤌🏿,建议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决定。

第二十一条 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的处理建议应当按照多数 委员的意见做出,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🍏。申诉处理 工作小组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⛵️,处理建议应当按照首席委员的意 见做出🏛。

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的处理建议应当写明当事人情况、申诉请 求、争议事实、建议依据和理由🗳、建议结论和日期,并由处理工 作小组组成人员签名。

第二十二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受理申诉后,申诉处理期 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🏸,院学生申诉委应当终止申诉处理🧑🏽‍🏫,并告 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:

(一)申诉人就同一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被依 法受理的。

(二)申诉人提出书面申请,自愿撤回申诉的。在做出最终 处理决定前, 申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。

第二十三条  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收到申诉处理工作组处 理建议后,经院学生申诉委主任审核同意🎭,10 个工作日 内(遇 不可抗力影响时,时间顺延)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诉人和 被申诉人,申诉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被申诉人依照申诉

处理决定要求 15 个工作日 内(遇不可抗力影响时☝🏼,时间顺延) 研究做出复查决定🔄,并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至申诉人。

复查决定不得加重对申诉人的处理☝🏼。

第二十四条  申诉人对被申诉人的复查决定如有异议🧑🏻‍🦰✩,可自 接到被申诉人复查决定书之日起 15 个工作日 内, 向湖南省教育 厅学生申诉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🏗。

第二十五条  受理申诉期间,被申诉人做出的处理或处分决 定继续执行。

第五章    

第二十六条  本办法涉及的材料提交、文书送达等,遵循下列送达原则:

(一)原则上由院学生申诉委办公室送达至申诉人及被申诉 人,拒绝签收的,利用沐鸣网站、新闻媒体公告💈、邮寄等方式送 达🫃。

(二)申诉人已离校的,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;申诉人难于 联系的,可利用网站等以公告方式送达🍈。

第二十七条  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🧎‍♀️‍➡️。

第二十八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✍🏿。

附件:1.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 员(暂定)

2.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 学生申诉通用格式文书

 


 

附件 1

 

 

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

 

 

  🚝:沐鸣院长  李梦奇

副主任🧜🏻‍♀️: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院长  贺珊刚

  员: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 教务科研处副处长 后勤保卫处副处长 纪检监察室副主任 团委副书记

大数据沐鸣党总支副书记

智能制造沐鸣党总支副书记

数字艺术沐鸣党总支副书记

智慧康养沐鸣党总支副书记

教师和学生各 2 人(临时选聘)


 


  • 附件【附件2.docx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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