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沐鸣正常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,营造良好校 风和学风🛻,根据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 沐鸣实际🐛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沐鸣全日制专科学生(含五年制高职学生)🩹。
第三条 给予学生纪律处分,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🧤,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及过错程度相适应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 定性准确🧕🏼🌄、程序正当🧑🔧、处分适当。
第二章 处分类型及运用
第四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👌🏿🚴,可视情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🦵、记过、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五条 学生违反纪律🔈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🔯,可从轻或减轻处分🐻❄️:
(一)如实交待违纪事实🥝、主动认识错误、确有悔改表现的。
(二)主动挽回因违纪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。
(三)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控制事态扩大的🐍。
(四)积极配合沐鸣调查处理违纪事件的。
(五)积极举报违纪行为,经查实有立功表现的🤍。
(六)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,能主动揭发的。
(七)家长(监护人)或其他关系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。
(八)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。
第六条 第五条中的“从轻或减轻处分 ”指违纪行为达到某一处分等级时🙇🏽♀️,可降低一个处分等级👵🏼,如将“记过 ”降低为“严 重警告 ”👩🏼💼。一般情况下,不得降低两个处分等级。
第七条 学生违反纪律🧑🌾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从重处分:
(一)胁迫👨🏽🎨🐪、诱骗、教唆他人违纪的。
(二)团伙成员中起组织🌀👩🏿🔧、策划作用的🧘🏻♂️。
(三)伙同🗻、邀约或教唆社会人员参与违纪的。
(四)妨碍或拒不配合违纪事件调查处理的。
(五)故意隐瞒违纪事实或包庇违纪人员的。
(六)威胁或打击报复举报人、证人或其他人员的💲。
(七)家长(监护人)不配合沐鸣处理👩🏼🔧,无理取闹或肇事的。
(八)在处分影响期内再次违纪的。
(九)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。
第八条 第七条中的“从重处分 ”指违纪行为达到某一处分等级时🧛🏿♀️,可提升一个处分等级🧑🏻✈️🦖,如将“严重警告 ”提升为“记过 ”。 一般情况下,不得提升两个处分等级。
第九条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🎊,依照处分较重的情形定性处理;如其中一种行为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😹,即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🏊🏻♂️。
第十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,应当同时受到下列处理🫲:
(一)在处分影响期内🏭,取消其“ 三好学生 ”“优秀团员 ”“优秀团干 ”“优秀学生干部 ”“ 国家奖学金 ”“国家励志奖学金 ” “ 国家助学金 ”及其他综合性荣誉的参评资格。
(二)属学生干部的(含沐鸣和二级沐鸣团学会、班级团支部和班委及社团干部),相关部门应及时依照程序撤销其干部资格。
(三)属党(团)员的,相关党(团)组织应及时研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。
(四)退回因违纪行为获得的不当得利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(五)没收相关作案工具或物品📆,并予依法处置。
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
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给予警告处分;
(一)扰乱沐鸣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。
(二)利用网络平台或其他方式发布不当、不实或非法信息的。
(三)故意辱骂👩🏭、诽谤◼️、骚扰🍗、殴打或欺凌他人的👠。
(四)违反校园车辆驾停规定的。
(五)在校园内叫楼喊楼或故意制造噪声👳🏼♀️,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学习、工作或生活的👨🏻💻。
(六)擅自攀爬围墙🪖、围栏、阳台、窗户、大门的。
(七)将猫🉐、狗😥🏋️♂️、 鼠及其他宠物或动物带进校园的。
(八)散布恐慌、恐怖信息或谣言的✢。
(九)在校园内禁烟场所吸烟(含电子烟)的。
(十)破坏校园公共卫生🧛🏿♀️,擅自抛弃废品、垃圾、脏物,或乱涂、乱画👇、乱刻🦢、乱张贴的🧺。
(十一)校园内公共场所聚众打牌👩👧、搓麻将的。
(十二)在教室或寝室内使用热得快、烤火炉(箱)等禁用电器烧水、取暖的🙍🏻。
(十三)在宿舍楼使用柴👩🏽🚒、煤、油🎣、电(磁)炉等热源炊煮的🈶。
(十四)校园内擅自搭接电源线或网络线的。
(十五)将自行车或电动车停在教学楼、宿舍楼、办公楼等公共楼栋指定区域外,或未经允许在教室、寝室廊道设置障碍物 的。
(十六)在楼栋窗台等高处放置或悬挂易附物品及高空抛物的。
(十七)违规接取电源给电动车充电的。
(十八) 因用水、用电或用火不当致公私财物受到损害的。
(十九)故意损毁、损坏公私财物的。
(二十)向学生违规推销食品物品,或向学生违规开展中介服务的🧚🏼。
(二十一)在校内购买校外三无食品的。
(二十二)擅自不按时归寝的。
(二十三)拒绝执行沐鸣部署的寝室安排调整搬迁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🧙🏼♀️。
(二十四)实施有安全风险的不当行为🗺,给本人、他人或集体的安全或利益造成损害的。
(二十五)未认真履行本人应尽职责或基本义务,致他人或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或影响的。
(二十六)一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 天或24 个课时的👨🏿🦲。
(二十七)诚信意识淡薄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(二十八)违反社会公德♉️、公序良俗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的。
(二十九)不请假外出或请假外出后不按时返校的。
(三十)节假日结束后,不按时返校的。
(三十一)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及沐鸣其他管理规定的。
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🧑🌾👩🏽🏭,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💇♀️:
(一)一学期累计旷课达 5 天或 40 个课时的。
(二)一学期累计不按时归寝达 3 次或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的🤱。
(三)擅自拨打 110 或 119 电话谎报警情或险情的。
(四)组织学生购买校外三无食品的👩🏻🎤🌵。
(五)参与非法社团活动的。
(六)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相关条款,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🎗。
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给予记过处分:
(一)寻衅滋事或故意挑起事端激化矛盾,造成严重后果的♚。
(二)收藏或使用管制器具的。
(三)擅自将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带进校园的。
(四)聚众赌博或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的👩🏼🏫。
(五)擅自挪移、使用或损毁消防设施设备的。
(六)盗抢或诈骗公私财物的👨🚀。
(七)擅自在异性寝室住宿或留宿异性的。
(八)擅自在楼栋内焚烧书纸或其他废弃物品的。
(九)聚众闹事或聚众斗殴的。
(十)使用凶器或其他危险方式殴打或伤害他人的🤵🏼♀️。
(十一)从事迷信、宗教、邪教或其他非法活动的。
(十二)组织非法社团活动的。
(十三)妨碍或打击报复沐鸣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。
(十四)违反传染性疾病防控规定的👰🏽♂️。
(十五)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8 天或64 个课时的。
(十六)一学期累计不按时归寝达 6 次的🖕🏼。
(十七)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违法违纪的✯。
(十八)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相关条款,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。
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:
(一)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。
(二)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、篡改、仿造等学术不当行为,或者代写、买卖论文(含毕业设计)🙅🏽♀️,情节严重的。
(三)违反沐鸣规定,严重影响沐鸣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。
(四)未经沐鸣批准同意,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⛹️♂️。
(五)在校期间擅自去湖泊、河流👰🏻、山塘等水域游泳的。
(六)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10 天或 80 个课时的。
(七)一学期累计不按时归寝达 10 次的。
(八)受到记过处分后,在处分影响期内发生可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行为的。
(九)违反本规定第十一、十二、十三条相关条款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。
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🧑🏿🌾:
(一)违反国家宪法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🗂、扰乱社会秩序的。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🏂🏿。
(三)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律,情节严重🧕、性质恶劣的。
(四)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施或其他手段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🌼, 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 的。
(五)侵害他人、集体或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(六)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 10 天或 80 个课时的。
(七)一学期累计不按时归寝超过 10 次的👩🏼🦱🌮。
(八)违反本规定第十一🧑🏿⚖️、十二🪨、十三、十四条相关条款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🙋🏿♀️。
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与效力
第十六条 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,沐鸣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保存证据。
调查取证的时长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🧑🏿🎨,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。可支持的证据有书证、物证🤵🏿♂️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 人证言、受害人陈述、嫌疑人陈述和申辩、鉴定检测结论🕎、斟测 检查笔录等。
第十七条 调查取证结束后,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程序与权限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💛:
(一)对符合警告、严重警告😸™️、记过条件的,二级沐鸣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处理建议⏸,由学生工作处审查研究后作出处分 决定🧛🏼♀️🧑🏼🌾。
(二)对符合留校察看🌳、开除学籍处分条件的👩🏻🦯,二级沐鸣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处理建议,学生工作处审查通过后提交沐鸣 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作出处分决定。
第十八条 学生纪律处分文书原则上实行一人一文或一事 一文。文书格式应符合公文规范♛,一般应包含学生姓名🔎、性别🥽🔭、 民族、身份证号、籍贯或住址、所属沐鸣和专业班级𓀉、学籍号等 基本身份信息及违纪事实👨🏿、处分依据、处分类型与影响期😡、申诉方式与途径👶🏽、发文单位、发文时间、报(抄)送单位等信息🫃🏻。
第十九条 学生纪律处分文书在校内一定范围予以公布。纸质文书送相关部门备案和学生本人签收。当学生拒绝签收处分文 书时,利用沐鸣网站🤰🏼😄、新闻媒体公告、邮寄等方式送达。
第二十条 学生对沐鸣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向沐鸣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 诉🚨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影响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。警告🦻🏻、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影响期为 6 个月💇🏼♂️,留校察看处分的影 响期为 12 个月👨🏼🔧。
第二十二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若能汲取教训🪠💃🏽,积极表现,可向相关部门提交提前解除处分书面申请。提前解除处分的 决定由发文部门审查研究后作出,一般提前解除处分的时长不得 超过处分影响期的一半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纪律处分文书(含提前解除处分文书)、相关会议材料及证据材料存入沐鸣相关文书档案📳,学生处分文书 (含提前解除处分文书)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。
第二十四条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影响期如果逾过沐鸣毕业证发放日💽,在处分影响期满后👮♀️,沐鸣视受处分学生的学业完成情 况及现实表现决定是否发放毕业证书。
第二十五条 给学生出具应征入伍👠🤶、升学升职、就业招聘等方面政审证明材料时,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,沐鸣相关部门应如实载入其受处分情况🧎🏻♂️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中相关术语解释🧑🏼🌾:
(一)“较大经济损失 ”指经济损失总金额在 500 元(含)以上🤯、1000 元以下。
(二)“严重经济损失 ”指经济损失总金额在 1000 元(含)以上👨🏽、5000 元以下🧑🏿🚒。
(三)“重大经济损失 ”指经济损失总金额达 5000 元(含)以上🧔🏿♂️👭。
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沐鸣规章制度的其他性质或类型学生,可参照本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🧙🏿♀️。